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1年10月27日 星期一

【大众话题】“竞标抓逃”只是权宜之计

□木须虫
《工人日报》(2011年10月27日 003版)

为了让“清网”行动中尚未归案的12名逃犯尽快落网,江苏淮安市金湖县公安局在10月22日进行了内部公开竞标。12名逃犯已被民警竞投一空。记者赶到该局采访时发现,所有竞标成功的民警都已分赴全国各地抓捕他们的目标。(见10月25日《扬子晚报》)

“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仿佛是一道屡试不爽的锦囊妙计,抓捕12名逃犯的“硬骨头”,在不到半个小时之内,便被12名民警竞投一空。对民警通过竞标展示出来的工作热情,当然有理由感到欣慰。不过,“竞标抓逃”不是没有条件的。

比如,在一个月内成功抓获逃犯的给予5000元的奖励,数额不高,从参与的领导与干警必须缴纳1000元的保障金,以及领导“同惩不同奖”来看,“竞标抓逃”不能算是“为钱办案”。而参与此次中标民警都是年龄在30岁左右的副股职以上民警,政治上进步的渴求,恐怕才是民警参与竞标的动机。

可以预料的是,竞标抓逃的效果会更明显,一些久逃法网之外的逃犯可能在短期内快速落网。问题是,事还是那些事,何以久抓不获的逃犯能一朝到案?人还是那些人,何以个个民警猛得胜过张飞?

不是否定“竞标抓逃”,抓逃存在难度,公安部门警务繁忙,需要集中力量、集中斗志,非常之事用非常之法给予处置。而“竞标抓逃”只是权宜之计,更重要的,还是完善警务工作正常激励机制,解决警务效率与民警斗志的问题。

我担心,“竞标抓逃”更象是一剂“兴奋剂”,管得了眼前管不了长远,不仅“药效”消失之后警务警风可能又回归原态,而且对于“兴奋剂”的依赖,还有可能展现出负面作用。比如诸如抓逃一类的警务,或许会故意堆积成为抢功逐赏的道具,成为集中获取功利诉求的擂台。引入激励机制也符合队伍管理的需要。但是这不能只局限于一事一时,而是从更广层面上建立常态化的高效工作机制与客观公正的考评用人机制,营造竞争有序的警务环境,从而保持工作的高效与斗志的昂扬。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