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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10月26日 星期一

设立发展专项资金 实施“以大带小”战略

【关注中小企业发展·破难解困篇】沈阳立法为中小企业“输血壮骨”

《工人日报》(2011年10月26日 004版)

本报沈阳10月25日电(记者朱少凡 通讯员刘然)记者今天获悉,沈阳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该市各级财政将建立专项扶持资金,重点解决中小企业在融资、创新、发展等方面遇到的难题。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条例》规定,市和区、县(市)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要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将根据地方财政增长情况适当增加。专项资金将用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国际市场开拓和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等。

为解决中小企业缺乏人才和技术创新、竞争力差的问题,《条例》规定,支持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创办中小企业,鼓励各类专业人才向中小企业流动;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建立定向、订单式人才培养计划。同时,中小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国家和省、市相关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可自主建立或合作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开展技术研发,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为了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条例》规定,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建立稳定的经济技术协作关系,支持大企业从中小企业选购配套件和零部件,鼓励大企业将部分产品、零配件委托给中小企业生产。在政府采购时,不得设置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条件。

针对一些中小企业社会负担重,经常要面临各种被评比、被赞助问题,《条例》规定,对于没有法定依据,变相强制参与的考核、评比、评优、达标、升级等活动,以及指定培训、服务,购买产品或法律法规规定外的保险、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中小企业及其经营者有权拒绝。

此外,沈阳市还将建立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投诉中心,依法受理和查处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中小企业已成为沈阳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0年底,沈阳市共有中小企业31.7万多户,每年实现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75%,实现税收占全市税收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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