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煤矿“10·11”重大透水事故属恶意瞒报
国家安监总局和煤监局表示将从严处罚相关责任人
《工人日报》(2011年10月26日 004版)
本报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王冬梅)今天,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监局发布了关于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金地煤矿“10·11”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指出金地煤矿存在当班带班矿领导未下井带班和矿方有组织地恶意瞒报事故等问题,决定对瞒报、谎报事故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10月11日,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金地煤矿发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经核查,当班入井24人,其中11人安全升井,13人被困,目前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正紧张进行。事故发生后,该矿矿主组织恶意隐瞒事故,经群众举报核实。该矿为个体私营煤矿,证照齐全,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井下地质资料不清,掘进工作面掘进时未采取探放水措施,放炮导通老空水。该起事故暴露出: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没有执行有掘必探的探放水规定;二是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图纸与实际严重不符;三是当班带班矿领导未下井带班;四是事故发生后,矿方未组织抢救,有组织地恶意瞒报事故。驻矿安监员严重失职,明知发生透水事故也不报告。
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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