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100名“老赖”被限高
法院出台“悬赏制”奖励提供线索者
《工人日报》(2011年10月22日 006版)
本报讯 (记者张伟杰)不还钱不得乘坐飞机、动车;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北京市房山区法院18日公开曝光100名“老赖”,并向他们发出限制高消费令,该院还首次将“老赖”的电话予以公布。
此次被房山区法院曝光的100名“老赖”名单中,有65名个人及35家单位,欠款数额最高达722万元。根据禁令,这些“老赖”个人在限制高消费期间,不得乘坐豪华交通工具,不得在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不得旅游、度假,购买不动产、机动车。而对于“老赖”单位,其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将被禁止乘坐飞机、动车等高档交通工具。
与以往曝光“老赖”仅公布姓名、身份证号及欠款数额不同,房山区法院还对“老赖”们的电话予以了公布。该院执行二庭庭长陈军说:“这样会增加执行力度,让‘老赖’真正暴露在阳光下。”
为让当事人随时了解执行工作,避免因沟通不畅产生误解,该院还开通了“电子邮箱互动”交流平台。申请执行人及社会公众可通过该邮箱向法院执行局反映诉求、提供线索、进行举报。
房山区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张仲侠表示,如果被执行人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法院将对其进行拘留、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该院还于同日出台“悬赏执行制度”,规定对于长期行踪难寻的“老赖”,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申请悬赏公告的方法,由公众有偿提供“老赖”的行踪线索和财产线索。对于提供“老赖”线索的举报人,法院将在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固定和执行案值比例两种方式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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