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事依托船员条例维护船员权益
《工人日报》(2011年10月15日 005版)
本报讯(记者于宛尼)《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海员外派管理规定》、《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十一五”期间,我国确立了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现实状况和特点的法律体系框架,为依法行政、执法监督提供了制度支撑,提升了海事服务水平。这是记者在10月13日召开的2011年全国海事工作会议暨依法行政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十一五”末期全社会水路运输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和港口货物吞吐量分别是“十五”末期的1.73倍、1.34倍和1.63倍。愈加繁忙的水上交通,以及国家间海洋权益争夺激烈,海事维护国家海上主权的任务艰巨。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介绍,我国共有165万船员,其中海员65万人,每年外派海员数量近10万人次,是世界上拥有海员数量最多的国家。然而,一些航运公司在利益驱动下,拼凑船员从事运输经营活动,安全意识淡薄,疏于管理,使得船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障没有得到完全落实。
《船员条例》出台后,船员用人单位依照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与船员订立了劳动合同,船员工会组织加强对船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指导、帮助船员与船员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同时,《条例》对船员船舶上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作业安全和防护,职业疾病防治等均提出了具体要求。
据悉,“十二五”期间,海事部门将全面落实《船员条例》,施行《船员注册规定》、《船员服务和培训机构规定》、《引航员注册及管理办法》,增强船员职业吸引力。同时,加快推进《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推动《海上任命搜寻救助条例》、《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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