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登记 前置审查 全程调解
京城法院试水立案新模式快速化解纠纷
立案前化解纠纷三成多 驳回起诉案件下降一半
9月21日一大早,刚刚痛失爱子的贾先生双手捧着题有“排忧解难、为民青天”的锦旗来到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立案大厅,向正在接待当事人的法官金雪连声道谢。
贾先生的儿子小东尚未成年。8月12日,父子俩到游泳馆游泳,小东因突然癫痫病溺亡在泳池的浅水区内。贾先生痛不欲生,第二天就把游泳馆告到了法院并要求巨额赔偿。
由于提交的材料不全,立案法官劝其补齐手续再来。贾先生听不进劝告,认为法院有意偏袒游泳馆。经过讨论,法院决定为其进行起诉登记,将原被告召集在一起全面审查程序问题。在经得双方同意后,立即进行诉前调解。
当时,当事人双方所能接受的赔偿数额相差整整5倍,贾先生没有任何证据,情绪非常激动。金雪是这个案件的调解法官,她先后约谈双方当事人16次、电话调解28次,历时一个多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贾先生当场拿到20万元经济补偿款。
变行政式立案为诉讼式
事实上,让贾先生如此快速就能获得心里安慰的“诉前调解”并非金雪法官个人的办案行为,而是北京市法院探索复合式审前模式的一部分。
所谓复合式审前模式,是指在立案阶段推行起诉登记、程序审查、诉前调解的流程,使法院的立案从只书面审查单方起诉材料的“行政式”审查,转化为了双方当事人都必须参与的“诉讼式”审查。
据北京市高级法院副院长翟晶敏介绍,这项改革的核心是要探索建立一种“边审查、边调解、边立案”的工作模式,解决传统立案模式下,立案法官难以准确对案件适用的审理程序进行定性,且程序性问题进入实体审理阶段引发案件拖延等问题,使诉讼程序更加公正、快速、经济地推进。
改革让各方“问题早发现”
2010年8月起,北京市在海淀区、丰台区、房山区和昌平区四个基层法院试点复合式审前模式。这四家法院的立案庭除了接待组专门负责传统的窗口接待立案外,一般还设有送达组、程序审查组和诉前调解组,每个小组负责立案程序中的一个步骤,使原来简单的形式审查变身为审前模式。
当事人来法院申请立案,到窗口递交起诉材料是第一步, 这时立案法官会对起诉人提交的材料和基本证据进行形式审查,并且发放《起诉登记通知书》。“起诉登记意味着民事诉讼因此启动,将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北京市高级法院立案庭庭长何通胜说:“起诉人可以通过起诉登记号随时查询、及时了解立案进程。法官会努力借助调解制度帮助当事人解决纠纷,即使调解不成,也能够帮助他们收集证据。”
发出《起诉登记通知书》后,立案窗口会将案件材料转到程序审查组和送达组。程序审查法官将召集双方当事人,以诉讼的方式,全面审查起诉人是否与起诉事项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是否有明确的被告、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是否属于法院主管、本院管辖及诉讼主体资格及管辖权异议等问题,进而做出是否予以立案的决定。送达组则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向被起诉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并要求被起诉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程序审查前置,就是将现在分散在各实体审判庭的一些工作,比如起诉书送达、管辖权异议等程序问题处理,提前到立案之前,由立案庭来做。”何通胜庭长说:“别小看这个‘提前’,它的意义重大。当事人能够较早发现并及时修正程序瑕疵,尽快实现实体权益;由于双方当事人共同参与,法院可以马上查出有无恶意诉讼和重复起诉行为,实现当事人诉权的对等保护。”
在对立案庭的职能扩充中,诉前调解和立案指导也被列入其中,并成为了立案过程中密不可分的一项内容。
小变革取得好成果
“全国道德模范”房山区法院法官厉莉是该院诉前调解组的组长。她介绍说:“诉前调解最大的优点就是法院在第一时间能够创造一个和谐、宽松的环境,缓解双方的对抗情绪,通过圆桌会议、拉家常等形式化解纠纷,避免法庭上双方针尖对麦芒,一场官司十年仇。”在出租车司机诉出租车公司缴纳社会保险、退还保证金案件中,房山区法院积极开展诉前和解工作,帮助出租车汽车公司弥补了管理漏洞,促使4千多名的哥最终与公司握手言和。在物业公司诉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昌平区法院通过调解一案、示范一片的方式,促成46户业主与物业公司达成了和解,带动400余户业主主动缴纳物业费。在处理高校与买房人纠纷过程中,海淀区法院与北京邮电大学积极沟通,以诉讼外和解方式化解了学校与一千六百余户教职员工的诉讼纠纷。
改革一年多来,四个试点法院民商事案件驳回起诉案件数同比下降47.7%,管辖移送案件同比下降50.2%,案件审理期限比改革前下降了近20天。
通过立案指导、风险提示及诉前调解工作在立案前化解纠纷15742件,占起诉登记案件的31.8%,没有发生一起立案投诉事件。这其中,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纠纷9286件,占立案阶段化解纠纷量的58.9 %,同比上升251%。一些案件当事人和律师表示,改革搭建了一个提前彻底解决了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平台,为法院节约了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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