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无为问责处理干部1700多人
《工人日报》(2011年10月15日 003版)
据新华社长沙10月14日电(记者黄兴华)“有错是过,无为也是过;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湖南岳阳市推行无为问责制近6年来以来,全市“乱作为、不作为、缓作为”的干部共1761人受到问责处理,有力整肃了干部作风,提高了行政效能。
岳阳市所称的“无为行为”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职责,导致工作延误、效率低下的行为;或因主观努力不够,工作能力与所负责任不相适应,导致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差、任务完不成的一种工作状况。他们规定,对领导干部“有错无为行为”,轻则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重则责令辞职或免职。
2005年8月开始,岳阳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问责制度,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亮出问责利剑。君山区副区长陈某是岳阳市问责制实行以来被“问”倒的第一位处级干部。当时,他主管的交通局擅自将当地一个乡的摩托车养路费征收承包给社会闲散人员,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
岳阳市在积极推行“有错与无为问责”“不换状态就换人”的同时,还相继建立起“慵懒干部挂号销号”“谈心谈话”等干部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旨在通过制度创新从根本上解决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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