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基层党建带工建工作
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联合发出通知,要求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本报讯 (记者丛民)日前,山东省委组织部、省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带工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努力把基层工会建设成为“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基层党建带工建工作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为重点领域。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以及高学历、高职称、高收入群体为重点,强化职工入会工作。
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推动落实《山东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进一步畅通职工诉求渠道,竭诚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普遍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完善企业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实现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指导工会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活动,加强劳动关系矛盾的调解处理,及时妥善处理劳动纠纷,维护企业和职工队伍的稳定。帮助工会整合社会资源,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完善帮扶机制,扩大帮扶范围,努力做到困难职工帮扶全覆盖。
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工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工会履行职责,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设施和经费。要把工会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干部队伍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意见明确规定,党委主要负责人是抓党建带工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现党建与工建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通过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建带工建工作,把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形成有机衔接、协同配合、运转有序、全面覆盖的党建和工建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全省党建带工建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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