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石化建立职工“安全代表”制
职工安全代表让事故隐患无处逃
《工人日报》(2011年10月12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侯立刚)齐鲁石化公司围绕如何发挥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的作用,创新日常民主管理方式,建立了职工“安全代表”工作机制,发挥其“监督员、巡查员、信息员、宣传员、示范员”五大员作用,引导职工代表投身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据统计,今年1至8月份,各直属单位厂级受理处理职工安全代表安全隐患报告和安全建议372项,各车间受理处理8177项,全公司没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所谓职工“安全代表”机制,就是公司工会、安全环保部协同建立的一种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通过此工作机制,赋予职工代表安全督察权力,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职能。职工“安全代表”由公司、厂、车间三级职工代表担任,构成三级职工代表安全监督组织网络。
为调动职工安全代表的积极性,公司对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和意见建议,进行相应的奖励。今年8月8日凌晨1点20分,炼油厂职工安全代表于成顺外出巡检,催化车间操作室西侧路面上的一大片油迹引起了他的注意。他迅速把这一情况向车间值班和厂生产调度进行了汇报。厂生产调度人员立即赶到现场,查找管线漏点,安排管线撤压,减少了事故损失。8月9日,炼油厂决定给予于成顺2000元奖励。
此外,该公司坚持开展“职工身边无隐患,我与企业双平安”活动,提高职工安全代表“保安康”的自觉性。该公司把每年3月份定为“全员事故隐患、职业危害排查月”,有针对性地进行集中排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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