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名农民工劳模携眷落户哈尔滨
《工人日报》(2011年10月11日 002版)
本报讯(通讯员马晓牧 记者张世光)国庆节前夕,哈尔滨市第三届农民工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举办了农民工劳动模范户籍准迁证颁发仪式,21名在哈务工的农民工劳模领到了落入哈市的准迁证,他们将与其家属一道成为又一批哈尔滨市的新市民。
为了让更多为哈尔滨城市建设做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享受落户哈市的待遇,市农民工劳动模范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公安部门研究决定,荣获该市第一、二、三届农民工劳动模范称号的农民工本人及其配偶、符合相关政策的子女都可以办理申请落户。没有产权住房的农民工劳模及其家属可在就业单位所在地落户,家庭住址填写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随迁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也可落户。这些举措让更多农民工劳模实现了成为新市民的愿望。
据了解,自2007年哈尔滨市首届农民工劳动模范活动评选以来,共有300名优秀农民工荣获农民工劳模。截至目前,已有65名农民工劳模和116名家属落户哈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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