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88家“问题企业”被要求限期整改
整改不力者将被取消各类“评先”资格
《工人日报》(2011年10月08日 003版)
本报讯(特约记者王君东 通讯员吴建华)“经查,贵单位近两年发生职工投诉案件2起,劳资纠纷仲裁(调解)案件6起……请依法加强用工管理,努力减少、杜绝劳资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近日,记者在江苏省海门市某企业看到了一份来自该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寄发的《整改意见函》,该函以条款形式列出了该企业在落实劳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了限期整改的要求。据该办负责人介绍,近期,该市将有88家企业会陆续收到这种《整改意见函》。
自今年7月底以来,海门市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2010年度以前获评“海门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121家企业开展了回查活动,内容主要包括近两年企业劳动关系状况以及安全生产、依法纳税、职工社会保险办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情况等。回查结果表明,该市一些企业存在“一创了之”的现象,在劳动关系维护、创建标准落实等方面暴露出不同程度的问题。据悉,此次整改不力者将被摘牌,并取消各类“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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