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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9月30日 星期一

甘肃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体开辟“绿色通道”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居民和农民工等10类人群受益

《工人日报》(2011年09月30日 008版)

本报讯(记者康劲 通讯员徐宏玺)将于2011年10月1日实施的《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将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居民、优抚人员及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农民工等10类弱势群体人员申请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利民近日在《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说:“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但是,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因工伤得不到及时救治等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相当严重。党和国家高度关注农民工的问题,把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问题加以对待,所以,在法律援助方面要应援尽援,降低门槛,最大限度的满足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法律援助机构对他们的求助不能说不。”

据悉,《条例》在便民、利民方面,明确了免于审查经济状况和先行提供法律援助情形。《条例》第九条规定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居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符合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人员;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人员;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人民法院指定辩护和给予司法救助的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的农民工;途经本省因突发事件或者特殊情况需要援助的人员此十类人员免于审查经济状况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在第十九条还规定了三种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切实考虑特殊和紧急情况需要援助的人民群众,为他们打开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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