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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9月26日 星期一

法院能主动用“诉讼时效”裁判吗?

《工人日报》(2011年09月26日 007版)

前年我在一家商场购买了一只压力锅,在使用中发生了爆炸,造成我妻子身体大面积烧伤,共花去医疗费1万多元。由于忙于治疗及与商场协商赔偿事宜,导致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有人说超过诉讼时效后法院就不再保护我们了,现在我妻子想起诉。请问,法院会不会审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及主动援用诉讼进行裁判?

读者 张大林

张大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根据上述规定,你妻子提起诉讼后,如果被告没有提出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法院是不会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也不会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的。同时,如果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而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其请求,当事人未按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也将不予支持。

程永杰 杨森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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