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将可自主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
《工人日报》(2011年09月24日 02版)
本报北京9月23日电(记者董沛)今天,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拟订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此举将有利于车险公司之间的竞争。
根据该通知,保险公司对拟订的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组织拟订商业车险示范条款、机动车辆参考折旧系数和车型数据库,以及测算商业车险行业参考纯损失率,供保险公司参考和使用。同时,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方便被保险人理赔的原则,结合保险公司商业车险条款所规定的保险责任,制定保险公司理赔实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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