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举报食品安全最高奖励30万元
《工人日报》(2011年09月24日 01版)
本报讯(记者尹雪梅)记者从北京市食品安全办获悉,为进一步鼓励社会公众举报、揭发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行为,北京市大幅提高了举报奖励幅度,其中有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重、特大食品安全案件的,可以给予举报人最高30万元的奖励。
近日,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修订并实施了《北京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该办法依据举报人提供线索与案件事实的符合程度,以及案件货值金额等条件,确定了相应的举报奖励数额。基本上每一等级的奖励金额都翻了一倍,如一般性奖励最高金额由2007年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其中,新办法还特别规定:有关部门根据举报线索,查处重、特大食品安全案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可以给予举报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等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或者食品业内举报人员,适当提高奖励额度。
同时,新的奖励办法对于举报主体不再做条件限制。只要是发现了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都享有向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进行举报,并获得举报奖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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