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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9月22日 星期一

山东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城乡统一

《工人日报》(2011年09月22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丛民 通讯员李保峰)山东省近日将实行新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根据新标准,城市、县镇、农村的高中、初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执行同一标准,不再城乡有别。

据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山东省现行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是2002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制定的。小学教职工核编比例与全国标准相同,高中、初中教职工核编比例低于全国标准。

据介绍,近年来,山东省中小学教育出现了新情况,城乡教育不均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城市比例高、农村比例低。农村小学教师学历偏低,教学力量明显偏弱。由于教学课程变化大,现有教师难以适应新课改的需要。同时,教职工结构也不尽合理,初中非教学人员比例偏高,占了教职工的16%。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已经下发通知,对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进行部署。这次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按不同比例进行了测算论证,在不突破全国标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需求。

山东规定,城市、县镇、农村的高中、初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分别执行同一标准,其中,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3.5,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9,与全国标准中的城市比例相同。承担示范、实验、双语教学任务的中小学,举办民族教学班或寄宿制的中小学,安排教师脱产进修、现代化教学设备达到一定规模的中小学,承担教学点管理任务的乡镇中心小学,偏远山区、湖区、滩区、海岛等人口稀少且教学点较多地区的中小学,可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适当增加教师编制,一般按不超过教师总量的5%掌握。

中小学校的管理工作一般由教师兼职,后勤服务工作应逐步实行社会化。确需配备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其占教职工的比例,高中一般不超过15%、初中一般不超过12%、小学一般不超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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