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观察】驻京办撤而不销的挣扎和彷徨
去年1月29日,国办发文明确县级驻京办及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驻京办一律撤销。11月9日,625家被撤驻京办名录公布。然而,撤销令发布超一年后,媒体调查发现,大量应撤销的驻京办改头换面依旧“潜伏行动”。(见9月19日《新京报》)
驻京办撤而不销,令国办的裁撤令沦为一纸空文。其实,裁撤令已经预判到被撤驻京办转入地下运作的可能性,并因此而着意作了禁止性强调,遗憾的是,这种强调没有起到作用,地方政府毫无意外地大面积阳奉阴违,根本无惧可能的问责,撤销驻京办,最终撤销的不过是一块牌子。
一些地方政府是打定了主意要抵制裁撤令。试想,没有了地方驻京办,招商引资、“跑步钱进”等地方重要事务,岂不是在京城失去了凭借?驻京办的牌子可以摘下,但一颗“驻京”的心早已百折不回,或“潜伏”或“半潜伏”,或低调或高调,势将“驻京”进行到底。
裁撤令执行之无力,加剧了一些地方顶风违规的冲动。显而易见的是,这是一桩违规成本极低,风险收益却极高的博弈,于是,一些地方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玩一场并不高明的偷天换日的游戏。它们甚至都不必太谨小慎微,因为似乎没有部门来监督或者问责。
事实上,也很难监督和问责。原来的驻京办摇身一变变成了酒店、宾馆或者其他商业单位;原来的办公地点招摇过市,现在则隐身寻常巷陌。由此,监督和问责,要么陷入出师无名的陷阱,要么就是成本高耸云天。无论怎样,一些地方总有办法“变”出人和钱。可回过头再看看撤销令——去年的裁撤为什么只单单撤销县级以及地方某些职能部门的驻京办?恐怕这种奇特的撤销逻辑本身,就暴露了裁撤令在现实之中的挣扎和彷徨。
为什么会有这样令人沮丧的进退失据?一言以蔽之,并未触及到问题的实质。裁撤驻京办,我们只想动外科手术,对于更深层次的病灶,少了些探询和疗救的热忱,以及相应的勇气和能力。比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这样宏大的命题,短时期之内看不见明显成效,于是,我们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裁撤驻京办,还是要找到正确的法理和逻辑。倒果为因式的治理,注定了我们从一开始就必然铩羽。只有从裁撤驻京办的失利中找到改革的真实逻辑,裁撤驻京办才会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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