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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9月19日 星期一

乌市沙依巴克区法院

“法官妈妈”情暖“失足少年”

《工人日报》(2011年09月19日 05版)

本报讯(记者陆金宝 赵晓展 通讯员高玉凤) 今年中秋节,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接到一个节日问候电话,让这位被诸多“失足少年”亲切地称为“法官妈妈”的女法官,高兴得热泪盈眶。

打来电话的少年(为保护未成年人隐去姓名),曾因参与抢劫,被沙依巴克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判处缓刑。服刑期间,少年审判庭的几位女法官,数年如一日地对其进行关爱、帮教,令其真心改悔。

这位少年缓刑期满后,女法官们根据其特长,帮他在当地舞蹈培训学校找到一份工作。这次打电话就是少年向“法官妈妈”汇报自己工作后的进步,对“法官妈妈”多年的关爱表示感谢。

沙依巴克区法院少年审判庭有14名工作人员,女性占80%。几年来,他们在刑事审判中,坚持把有利于对未成年人罪犯的矫正,作为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出发点,把未成年人罪犯的“改好率”,作为检查、衡量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的基本标准。

沙依巴克区法院少年审判庭结合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创新审判模式,率先推行“圆桌审判”,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以及被告人围桌而坐,让失足少年在审判过程中感受到法律对被告人的尊重,尽量减轻未成年人对刑事审判的心理恐惧,感化和帮教其认识昔日的过错。

在制作判决书时,法官们结合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审判用语彰显关爱、通俗易懂,并适当融入劝勉鼓励之词,使“冰冷”的判决书充满鼓励其遵守、敬畏法律,尽快扬起生活风帆的法律寄语。

多年来,该院少年审判庭坚持对被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实行跟踪回访制度,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改造效果。并通过不懈的法治教育,增强他们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勇气。

沙依巴克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帮教,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近两年,经少年庭帮教的57名未成年缓刑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有8名少年缓刑人员,经过特别帮教和培养,考上了大学,近30名未成年缓刑人员,通过少年庭的帮助,找到工作。

沙依巴克区法院少年审判庭先后获得“全国保护未成年人先进集体”、“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新疆自治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新疆自治区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等荣誉,并连续多年获得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总工会“五一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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