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发表声明
“政务大厅领出假矿权证”为“社会诈骗”
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没有说明涉案人员情况
《工人日报》(2011年09月07日 04版)
本报北京9月6日电(记者董沛)从国土部政务大厅工作人员那里接过装有探矿权证的档案袋,河北商人张连军和杨卫国回家后却发现花费500万元办理的矿权证是假的。针对近日媒体对该事件的相关报道,今天,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发表声明称,这是一起典型的社会诈骗案,公安机关已于2011年4月对该事件进行了立案调查。
据报道,张连军经人介绍,委托北京市旭昌辉矿业投资咨询公司及相关涉案人员办理河北省迁安市爪村铁矿的探矿权证。2010年3月,张连军和杨卫国在政务大厅的探矿证窗口,出示身份证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后,拿到标着“爪村铁矿”的档案袋。一个多月后,他们才发现袋中的探矿证是假的。张连军称,此前在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官方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里,他看到过收到国土资源部征询办理“爪村铁矿”等几家企业探矿手续的调查函,网站上显示的信息是“已办结”。
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在今天发表的声明中表示,从未接收过“日新商贸”提交的河北省迁安市爪村铁矿的探矿权申请,也未向“日新商贸”发放过勘查许可证,不存在所谓从国土部政务大厅里“领出”假矿权证的问题。根据国土资源部2009年第22号公告,新立探矿权无需国土资源部给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函,所谓“开探字(2010)1126号”《探矿权申请调查函》纯属伪造。
此外,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还表示,大厅办事流程公开,程序严格。办理探矿权申请无需通过中介机构进行,符合条件者直接到政务大厅办理即可。
然而,在上述声明中,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并没有对自己的工作人员是否涉案,以及政务大厅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做出相应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