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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9月07日 星期一

黑龙江对省管企业提出明确要求

不开展集体协商企业不得评先

《工人日报》(2011年09月07日 02版)

本报讯(记者张世光 实习生样海全)记者从日前召开的黑龙江省国资委系统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推进会议上了解到,到2012年,黑龙江省将在全省所有国资委系统企业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不能参与评优评先。

据了解,今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已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纳入工会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黑龙江省总工会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实施〈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意见》和《黑龙江省总工会关于2011-2013年“两个普遍”工作考核办法》,对完成任务好的市、地、产业工会给予奖励。据悉,截止到今年6月,黑龙江省全省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2.2万个,覆盖职工378.3万人。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签订工资集体合同2455个,覆盖企业5687个,签订率达91.5%。

黑龙江省总工会副主席郭长义告诉记者,到今年年底,全市90%的企业依法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2012年全省所有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党政主导、工会运作、部门相互配合、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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