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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9月05日 星期一

孩子的“教育基金”该归谁?

《工人日报》(2011年09月05日 007版)

谁抚养 谁代管 漫画 李法明

从儿子满周岁开始,我和丈夫刘某便每月以儿子的名义存入300元作为“教育基金”。现在儿子11岁了,我和丈夫却因感情破裂分道扬镳。我要求儿子随我生活,丈夫表示同意,但提出儿子的“教育基金”约4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我不赞同,我们为此发生争执。请问,这笔孩子的“教育基金”归谁所有?

读者 王丽


王丽:

孩子的“教育基金”归谁所有,关键取决于你们以孩子的名义存钱是否构成了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人的行为,若受赠人接受赠与则双方间成立赠与合同。一般而言,赠与人赠与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财产所有权进行处分,即放弃所有权;二是这种放弃所有权的行为针对特定的对象。你和刘某婚后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每月拿出300元存入银行,从存款的户名是孩子及该笔款项用于孩子的教育来看,你们的行为完全符合赠与的构成要件。赠与合同自双方协商一致即告成立,受赠人接受赠与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你们的儿子才11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你们离婚后,若孩子由你抚养、随你生活,该“教育基金”应当由你管理。

宋豫 张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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