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评】特别的“奖”给特别的“你”
近日,河北盐山县设立的一个“县长特别奖”引起了普遍关注。据8月27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该县以政府红头文件形式设立、规定的这一奖项,用于奖励“为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县政府在文件中承诺,将在下一年度为获此奖的单位相关负责人或个人的一位子女在事业单位安排工作。2009年,获得“县长特别奖”的单位有县公安局和县商务局,个人则有县国税局局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等4人。相关子女已经被安排在事业单位工作。
目前媒体曝光的仅是2009年的情况,公众还想知道的是,这一奖项是从哪年开始设立的?每年都奖励了谁?有多少领导干部的子女因此被安排进了事业单位?当地政府能不能拿出来晒一晒?
按说,地方政府设立奖项,奖励一些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只是一种管理手段和方式。问题是,盐山县的奖励方式——将主管领导的子女送进事业单位——触痛了公众敏感神经。
首先,是对这一奖项本身设置不合理的疑虑。比如,这些获奖单位和个人究竟作出了怎样突出的贡献?如果说公安局破获了更多案件,使社会治安更加良好,国税局查处了更多偷税漏税,为国家减少了经济损失,就要奖励,可这些原本就是他们的本职工作。退一步说,就算贡献突出,与其子女又有什么关系?正如一些网友所质疑的:如果说老子有突出贡献,儿子就能顺利就业事业单位,过安稳无忧的日子,那老子贪污受贿蹲班房时,儿子是不是也要“连坐”?
其次,是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形同虚设的忧虑。早在2006年,原人事部便发布实施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从当年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并且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可见,事业单位是以公开招聘为原则、以不公开招聘为例外。遗憾的是,这一规定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近年来,以合法公开招聘形式掩盖的“萝卜招聘”屡见不鲜,一人当官把全家十几口都安排进系统内、体制内的“萝卜开会”也不时上演。今天看来,人家至少还走走形式,而盐山县居然下发了红头文件,其不把国家相关规定放在眼里的大胆程度,令人称奇。
根本上来说,公众的指责是出于对“特别”、“特殊”之类的字眼的敏感。由报道可知,“县长特别奖”实际上是特别的“奖”给特别的“你”,是为某些领导干部子女铺就的特别就业通道,如此“特别奖”更像是“特权奖”,“拼爹奖”。人们担心,如果监督、监管无法形成常态和机制,这一现象可能会越来越没有遮掩。在大学生就业难的现实背景下,这样的做法值得警惕。
设立什么奖项、以某种方式鼓励、奖励贡献突出者,管理社会事务,是地方政府的权力和义务。问题的关键是,这种权力的运行要依法、公开、公平,不能突破法规、制度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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