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范五大行业预付费服务合同
《工人日报》(2011年08月29日 003版)
本报讯 (记者尹雪梅)近年来,北京市关于预付费交易的投诉量居高不下,为此,北京市工商局制定了《北京市消费类预付费服务交易合同行为指引(试行)》,并于8月25日正式公开发布。该《指引》适用于北京地区健身、美容美发、洗车、洗衣、洗浴5大消费领域,将于9月1日起全面施行。
《指引》针对目前预付费交易模式中容易引发纠纷的15个方面问题设定了相应条款。
如针对经营者利用各种手段诱导消费者办卡消费,促使消费者草率签约的问题,《指引》规定:消费者在交付预付费用后7日内,尚未使用预付费用接受服务的,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经营者应当一次性返还全部预付费用。
针对经营者严重违约侵害消费者权益,却限制或剥夺消费者解除合同权利的问题,《指引》规定:经营者变更服务地点、调整主要经营项目、擅自提高承诺价格或增加服务限制条件严重影响消费者利益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办法;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经营者参照一定标准在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
针对经营者随意暂停营业或关门歇业,不提前告知消费者,也不补偿消费者损失的问题,《指引》规定,经营者暂停营业的,应当提前以店堂告示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告知消费者;需暂停营业超过30日以上的,应当在暂停营业15日前以店堂告示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经营者应当参照规定标准扣除已消费金额后,一次性返还预付费用余额。经营者因停业或注销需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30日履行告知义务。经营者未履行《指引》规定的告知义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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