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为困难群体发放“临时物价补贴”
《工人日报》(2011年08月27日 002版)
本报讯(记者彭冰)鉴于当前物价情况,长春市委、市政府近日决定,由市财政出资1034.65万元,为该市困难群体发放3个月临时物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25元。
据了解,本次补贴发放范围不仅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还包括市社会福利院及儿童福利院的老人与孩子、市救助站受救助人员、城乡低保边缘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补贴时限为7~9月,发放时间为9月10日前。

本报讯(记者彭冰)鉴于当前物价情况,长春市委、市政府近日决定,由市财政出资1034.65万元,为该市困难群体发放3个月临时物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25元。
据了解,本次补贴发放范围不仅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还包括市社会福利院及儿童福利院的老人与孩子、市救助站受救助人员、城乡低保边缘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补贴时限为7~9月,发放时间为9月1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