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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8月23日 星期一

【大众话题】福彩销售也摊派?

□晏 扬
《工人日报》(2011年08月23日 003版)

据8月21日《京华时报》报道,南京市民贾先生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迁移,被告知必须先到居委会盖个章,而秦淮区小西湖居委会告诉贾先生,要想盖章须先购买面值50元的即刮型福利彩票。南京市秦淮区福利彩票发行办公室解释,因为今年南京市的福彩销售任务较重,所以让社区也承担了一部分销售任务。

不买彩票就不给盖章,这是什么逻辑?而这背后,更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福彩销售竟然有硬任务、硬指标?

笔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下“福利彩票+销售任务”,得到300多万个网页,满眼都是“某地提前多少天完成福利彩票销售任务”、“某地采取措施确保完成福利彩票销售任务”之类。看来,福彩销售确实是有任务指标的,至于促销手段,各地有各地的办法。

根据我国《彩票管理条例》第2条,“自然人自愿购买”是彩票的题中之义;民政部颁布的《中国福利彩票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得更明确:“福利彩票坚持上市销售、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得摊派或变相摊派。”既然人们购买彩票完全凭自愿,一个居委会、一个街道乃至一个市、一个省能卖多少福彩怎么可能有定数呢?定任务、下指标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搭售、强捐,“50元福彩盖一个章”也就不足为奇了。

为什么福彩发行有硬指标?民政部门应作出回应,因为其是全国福利彩票的管理机构;中国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也应作出回应,因为它具体负责全国福彩发行和销售。

福利彩票实现了人的私欲与爱心的有机统一:从主观目的看,绝大多数人购买福利彩票是为了中奖,但从客观效果看,福利彩票为慈善事业募得了大量资金。正因此,我国福利彩票自1987年发行以来,一直呈蓬勃发展之势,销售金额由最初的一年1700万元,到今年有望超过1000亿元,成为“中国最大的慈善事业”。

“最大的慈善事业”需要最规范的运作,最透明的程序。对此,相关主管部门必须有正确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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