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重奖出租车行业劳动竞赛优秀个人
《工人日报》(2011年08月22日 003版)
本报讯(记者赖志凯)“海南省将重奖出租车行业劳动竞赛优秀个人和优胜企业,10名‘的士之星’每人奖励1辆海马汽车,5个优胜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这是记者从8月19日举行的海南省总工会“海马汽车工会杯”出租车行业创先争优劳动竞赛启动仪式上获悉的。
据了解,为激励广大职工在“十二五”规划时期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建功立业,海南省总工会把2011年作为“海南工会竞赛年”。为了让劳动竞赛活动更加切合海南省情、凸显国际旅游岛特色,海南省总工会选定出租车这一流动的风景线作为深化竞赛活动载体,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共同举办出租车行业创先争优劳动竞赛。
据海南省总工会副主席郭奕秋介绍,海南省出租车行业职工将近两万人,这次竞赛的奖励面是1/2000,设置如此重奖司机个人,目的就是想引起更大的社会效应,增强竞赛吸引力,提升竞赛成绩,让更多的出租车职工参与到竞赛活动中来,真正赛出水平、赛出形象,凸显出海南国际旅游岛劳动竞赛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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