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下发《通知》
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
《工人日报》(2011年08月19日 07版)
本报讯 (记者赵亮)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从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质量、价格、市场等六个方面明确了规范管理要求。
17日,记者从新闻出版总署获悉,《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中小学教辅材料的概念,其专指与教材配套,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各种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等方面的出版物,包括中小学教材同步练习类出版物,中小学生暑假、寒假作业类出版物,中小学习题、试卷类出版物,以及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供中小学生使用的学习辅导、考试辅导类出版物等。
《通知》指出,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资质要求,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安排中小学教辅材料选题,不得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教辅类报刊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业务范围出版,非教辅类报刊一律不得超越业务范围刊登教辅内容。《通知》首次提出,对不符合质量规定和标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停止出版发行、全部召回销毁,并对有关单位给予警告处理,对问题严重的给予限期停业整顿处理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据悉,新闻出版总署已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立即组织对本地区2010年以来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印刷复制和发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