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发没发,一看就知道
乳山建筑企业须每月上报工人工资
《工人日报》(2011年08月19日 02版)
本报讯 (记者杨明清 通讯员任现辉 史建锋)“这是中创工程有限公司报过来的7月份农民工工资表,158人发放了31.6万元;这是曹城建筑公司的,269人发放了48.5万多元。下一步我们将去这两个企业的工地核实。”8月上旬,记者从山东省乳山市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该市从上个月开始实施建筑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报制度,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为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乳山市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建筑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对施工单位的工资发放进行监控,确保优先结算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工资发放前3日内,在施工现场对农民工工资予以公示,并指定专人受理农民工投诉。施工单位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建设主管部门可从其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中先予划支。
据了解,乳山市在通知中首次提出实施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报制度。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按照约定的工资数额和结算方式统一发放工资,并留下书面签证和影像资料。各建筑企业每月10日前,要将上月的农民工工资表以书面形式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把月报表作为考核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诚信守用的重要条件,对不按规定报送、虚报、瞒报、假报等情况,记录为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与建筑企业资质挂钩,并责令限期整改、停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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