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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8月19日 星期一

山东:失业人员免费参加职工医保

保险待遇与在职人员无异

《工人日报》(2011年08月19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丛民)记者日前从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从今年7月起,该省将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续保)、缴费(续缴费)手续,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即可享受职工医保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据介绍,此前山东省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每月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5%的比例享受日常门诊医疗补助金。发生住院费用则需持失业登记证、住院证明、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住院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发放依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确定最高限额,最高不超过本人4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而此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便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与在职人员无异。

按照山东省刚刚出台的《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该省将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其失业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的职工医保缴纳费用,缴费基数将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最低比例不低于60%,而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据了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相一致。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将累计计算。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则可按规定相应参加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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