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1年08月16日 星期一

【劳动话题】为讨薪“活埋”自己是一场辛酸秀

□陈英凤
《工人日报》(2011年08月16日 07版)

8月9日上午11时许,在郑州市南裹头黄河滩区,10多名男子顶着烈日拎着铁锹挖掘黄沙,吸引了不少游玩者的注意。接到读者报料,记者赶到事发现场看到,他们挖出的坑长约4米,宽约1米,深1米多。坑已挖好,几名男子手握事先准备好的牌子,上书“还我血汗钱”等字样,跳进坑里示意同伴挥铁锨用黄沙“活埋”自己,进行“自虐式”讨薪。(据《人民网》8月10日)

近年来,随着国家整治欠薪力度的加大,虽然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有所减少,但在各地欠薪事件仍然时有发生。于是,农民工“违法”、“作秀”讨薪的新闻,也不时见诸报端。有堵路堵门的,有爬桥梁涵洞的,有跳楼自杀的等等,如今又有了“活埋”自己讨薪。农民工们不再像过去一样,沉默地干活,无奈地等工钱。为了生存下去,一些人开始学会制造噱头,像演员一样,演出一幕幕戏剧,吸引各界来关注他们。面对这种现象,我们不得不思考农民工用作秀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利,这是谁的悲哀呢?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被迫作秀”是农民工作为弱势一方的悲哀,更是法治社会的悲哀。实际上,法律对这些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已有明确的处罚措施,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除了要责令付清工资之外,还应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同时劳动执法部门还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然而,讨薪等事件仍在不断地发生,其根本原因在于,有关部门未能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那些“血汗工厂”进行处罚,未责令违法企业向职工支付赔偿金。正是有关部门的违法不究,使企业违法成本过低,导致许多企业把“欠薪”等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作为企业的策略成本经营。

如今,新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已经将恶意欠薪入罪,笔者认为,农民工为讨薪“活埋”自己无疑是一封举报信,公安部门应当及时介入,并把它作为一个案件调查。我们期待法律能真正发挥应有作用,严惩恶意欠薪者,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类似的讨薪秀不再出现。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