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机构管理办法》9月施行
《工人日报》(2011年08月16日 04版)
本报讯 近日召开的全国认证机构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发布,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认证机构的设立与审批条件、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行为规范、监督检查制度和法律责任。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在我国设立认证机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万元,具有10人以上相应领域执业资格和能力的专职认证人员,经国家认监委批准获得《认证机构批准书》,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卫之)

本报讯 近日召开的全国认证机构工作会议上传出消息:《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已经发布,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认证机构的设立与审批条件、认证机构及认证人员行为规范、监督检查制度和法律责任。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在我国设立认证机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万元,具有10人以上相应领域执业资格和能力的专职认证人员,经国家认监委批准获得《认证机构批准书》,方可从事批准范围内的认证活动。(卫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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