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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8月15日 星期一

根治天价拖车费必须打破垄断经营

秦茵茵
《工人日报》(2011年08月15日 07版)

天价拖车费、天价救援费,一直以来备受诟病。上周,江苏、上海两地相继出台旨在治理天价拖车费的新规。

据新华社报道,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与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拖车费每次每辆不得超过1500元,这一新规于8月15日起执行。而将于下月实施的江苏省新规也规定,今后如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拖移违法停放车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并收取费用。

天价拖车费现象,在全国都具有普遍性,今年发生在各地的多个事件中,拖车费高得让车主感到像被“打劫”。

比如说,今年2月13日,一货车司机从成都到广州帮人拉货,不料货车在京珠高速行驶过程中翻下山坡,交警部门找来的交通拯救队开出的价格高达6万余元,而这车货物的运费是12500元。

还比如,今年7月,一辆广西籍货车在广三高速距离大沥出口约2公里的地段发生事故,交警处理事故并叫来两辆吊车,在对方还没说清楚收费时就开始作业,司机看到吊车费时目瞪口呆,吊车费居然高达12600元……

面对畸高的拖车费,江苏和上海力图对其进行规范,让价格回归理性,其初衷值得称道。但必须看到,天价拖车费现象,或许并非几个地方政府部门联合发文就能根除。

事实上,拖车费现象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垄断经营的存在,能够进入高速公路进行拖车作业的公司仅有少数几家甚至一家,其他公司虽然收费低,但却因为不能获得相关资质而无法进入这一市场。在几乎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号”的市场中,那些“有资质”的救援公司也就有了漫天要价的资本。

为何这一领域会形成垄断?

新华社记者调查后道出了其中的原委:一些地方提供事故救援的企业往往与交管部门挂钩,发生事故后必须由这些企业提供救援,同时对一些可以不收费的小事故也强行提供救援服务,以获取高额利润。

对事故车辆救援的拖车和对处罚违法车辆进行拖车,都与公安交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密不可分。当执法的交管部门与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挂钩后,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垄断,进而发生天价拖车现象,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了。

由此看来,要根除天价拖车费现象,除了给收费定标准以外,更重要的是要打破这一领域的垄断经营,让车主真正有权选择收费合理的公司。而打破垄断最重要的,则是严格监督执法机关的权力行使,让以营利为目的的事故救援企业与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交管部门脱钩,杜绝交管部门从中获利的现象。

期待更多的地方能够加入规制天价拖车费的行列,更期待一系列新规能够击中这一问题的要害,彻底根治这一顽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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