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一保安队长私藏枪支被起诉
《工人日报》(2011年08月15日 06版)
本报讯(通讯员赖青汗 潘进格)福建省漳州市某居民小区的保安队长田某,因法律意识淡薄,为了和朋友“讲义气”,居然帮忙老乡私藏枪支。近日,被告人田某因非法持有枪支,被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田某与黄某系老乡,2010年12月间,黄某指使其表弟张某从湖南购买了一杆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猎枪一支、子弹1发,事后黄某把枪弹藏到了田某的住处。田某获悉此事后不但不举报,还将上述枪弹转移到其宿舍楼顶的隔热层下。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张某非法买卖枪支,应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田某非法持有枪支、子弹,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田某悔恨不已,说是“讲义气”害了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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