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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8月14日 星期一

山东:重特大事故主要责任人终身不得担任行业企业负责人

《工人日报》(2011年08月14日 001版)

新华社济南8月13日电 (记者席敏 吕福明)山东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在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上说,在重大、特大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终生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

7月份以来,山东连续发生3起重特大事故。山东省分析认为,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是当前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混乱。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双基”工作薄弱,有的企业安全投入不足,采购、安装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和设备,违规使用缺乏资质的外包施工队伍、以包代管;有的运输企业搞车辆挂靠经营,超载现象严重,内部安全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为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在这次安全生产电视会议上,姜大明强调事故发生后要及时报告,事故信息要透明,并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他说,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必须按规定在第一时间上报,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在重大、特大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终生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在较大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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