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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8月08日 星期一

什么情况属于“情势变更”?

《工人日报》(2011年08月08日 07版)

我公司在年初时向山西的一个煤矿订购了一批煤,结果到了交货时间,煤矿负责人却说由于当地政府整顿矿山的安全生产,导致他们产能不足,无法向我们交货。如果没有这批煤,将导致我公司停产,我们无法承受这样的损失。因此,我公司要求该煤矿向我们赔偿,结果他们搬出一个“情势变更”的说法,说法律规定了,这样的情况他们可以不赔我们的损失。请问,什么叫“情势变更”?我们真的只能吃“哑巴亏”吗?

读者 王国强

王国强 :

所谓“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结合你介绍的情况看,虽然政府的矿山整顿工作确实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产煤企业的生产,但此种整顿并非无法预见、不可解决,该煤矿完全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货源向你公司供货。所以,你公司可以向该煤矿要求赔偿。

金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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