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立法加强岩画保护
《工人日报》(2011年08月07日 001版)
据新华社银川8月6日电 (记者曹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5日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岩画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岩画的保护。
《条例》规定,岩画保护应坚持原地保护、适度开放、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保护岩画自然生态和历史风貌的完整性。岩画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岩画的义务,对损毁、破坏岩画的行为有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自治区文物主管部门应当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岩画点确定为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设区的市、县(市、区)文物管理部门可以选择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岩画点作为市级或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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