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银监会要求做好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
《工人日报》(2011年08月07日 001版)
据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发挥好金融对公租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作用。
通知要求,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凡是实行公司化管理、商业化运作、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项目自身现金流能满足贷款本息偿还要求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风险管理有关要求,直接发放贷款给予支持。
通知要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须符合国家关于最低资本金比例的政策规定,贷款利率按央行利率政策执行,利率下浮时其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体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项目建成后,贷款一年两次还本,利随本清。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以银团贷款形式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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