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山东颁新规:企业违规最高罚款2万元
本报济南8月2日电 (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葛红普)中伏季节,济南市的高温一直徘徊不下,气温经常达到35℃以上,酷热难耐。可是记者调查却发现,不少户外作业的工人挥汗如雨,仅能享受一些绿豆汤、西瓜、冰糕以及一些简单的防暑药品等,高温补贴成了可望而不可即的事情。对此,山东省日前明确规定将罚款问责。
根据山东省的相关规定,一年中的6月至9月,要发放高温补贴,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8月1日下午2时许,闷热的天气让人感到浑身黏糊、潮湿,一走动就汗流浃背。在济南魏家庄一处建筑工地,记者看到头戴安全帽、皮肤晒得黝黑的工人们正在搬运砖头、水泥,不少人的后背都被浸湿了,豆大的汗珠不时顺着他们的额头流下。
记者问他们:“这么热的天,工地上给发高温补贴吗?”
来自聊城的刘敬亭既无奈又很满足地说:“一开始来这里打工,工钱都是事先定好的,再要高温补贴,显得我们不仗义。”“现在天这么热,工地上对我们很不错了,白天给发藿香正气水,还能吃上西瓜,防止中暑,晚上有驱蚊药,另外午饭和晚饭也加了绿豆汤,中午还有2个小时的午休。”
8月2日上午8点多,记者在经二路上看到一位50多岁的女保洁员正在捡拾路面上的垃圾。当被问及是否领到高温补贴现金时,她说:“没有领过这样的钱,不过单位给发了风油精、绿豆汤、冰糕等防暑用品。”
7月29日,山东省政府发布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发放夏季防暑降温费,所需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对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还应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怎么处罚?该办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将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既然有明确规定,为何高温补贴发放不能落到实处呢?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认为,虽有规定,但在具体实施层面上缺乏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导致执行难。
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娟认为,高温补贴得不到落实,重要原因之一是劳动者不敢轻易向有关部门投诉。他们担心工作难找,不敢得罪老板,只好采取忍一忍就过去的做法,放弃维权。
对此,山东社科院教授王向阳表示,公共政策要与时俱进,不能仅仅发布一个办法规定就万事大吉了。应上升到国家高度,从细节出发,比如将一定条件下的高温天气确定为自然灾害,确定高温天气职工保护主管机构主体,并针对高温下职工作业如何避灾给予具体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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