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 行政机关乱作为市民可投诉
《工人日报》(2011年08月02日 03版)
本报讯 (记者孙覆海 通讯员葛红普)针对日常生活中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时,有时可能会出现“乱作为”的情况,为规范行政执法,山东省政府制定出台了行政投诉办法。如果发现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存在没有依据就实施行政许可、进行行政处罚等情况,可以向相关机构进行投诉。
据介绍,山东省政府发布的《行政投诉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存在没有法定行政许可依据;擅自改变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期限;违法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等情况,市民或组织可以向行政投诉工作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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