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外籍人员醉酒驾车 被判拘役一个月
《工人日报》(2011年08月01日 06版)
新华社电(李烁 龚佩琳)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透露,由该院起诉的上海首例外籍人员醉酒驾车案日前宣判,外籍人员边某被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今年5月7日晚,边某和朋友一同晚餐时喝了好几瓶啤酒,餐后独自驾车回家。在一个路口等红灯时,由于没有充分刹车,边某驾驶的车辆向前滑动,撞到了前面停着的轿车。被撞司机下车后,发现边某“话都说不清楚,嘴里一股酒气”,于是报警。经警方呼吸式酒精测试,边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mg/ml。因涉嫌醉酒驾车,警方又将边某带至医院抽血检验,其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达到1.77mg/ml,属醉酒驾车。
鉴于边某到案后,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较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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