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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7月29日 星期一

【高谈阔论】作家经纪人:水到渠成还是拔苗助长?

朱四倍
《工人日报》(2011年07月29日 07版)

作家经纪人终于在文坛崭露头角,有媒体报道:新闻出版总署下属的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已于今年6月开设全国版权经纪人/代理人专业实务培训班,重点培训作家经纪人。

当你看到“接受作家委托,为作家服务,维护作家权益,并从作家收益中获取佣金”的作家经纪人时,你能想象几年前我们社会还在为“作家经纪人”是在毁灭还是成就作家进行讨论吗?更不会想象到“作家经纪人正像各色娱乐明星经纪人那样悄然风行,并且有望成为国家职业的一种”吧?那么,就当下现实来说,作家经纪人真的“水到渠成”了吗?或者说作家经纪人的时代可以轻易出现吗?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客观地说,否认作家经纪人价值乃至故意诋毁的现象并不少见,一方面是由于作家传统意识作怪,另一方面则与作家经纪人整体素质有关,由此也就产生了作家经纪人有可能是拔苗助长的论调。对此,应一分为二看待,一是要看到其积极意义,二是不能故意拔高,更不能刻意美化,以为作家经纪人就是作家权益维护的“灵丹妙药”。

在发达国家,作家经纪人是一个风光的职业,有些经纪人的名头甚至超过了作家,当然,这是个别现象,因为先有作家后有作家经纪人是一种常识,不能本末倒置。一份资料显示,在欧美等出版业发达国家,约80%的大众图书都是通过经纪人来代理的。约翰·布洛克曼代理的《EQ》风靡全球,他本人的名声也远远超出了作者尼尔·高曼。据说布洛克曼可以凭借几页纸的写作提纲向出版商索要数百万美元的版税,并且霸道地让对方在几分几秒内作出答复。由于他的原因,科学人文类图书的版税从原来的四位数一下子升到了七位数,在他身上充分体现了经纪人的价值。那么,这种现象有可能在我国出现吗?

国外作家经纪人发达的逻辑是当经纪人发现一个有潜力的作者时,会在物质和精神上进行投资,尽力将其培养、包装成一位知名作家,然后再从其身上收取回报。但是在我国,这一切似乎有着难以明说的尴尬,因为作家认为经纪人是在分割自己的利益,出版社也有同样心理,但经纪人认为利益是自己付出的回报,由此产生的冲突和矛盾就不难理解了。也正是这种种心理,在笔者看来,导致不少人对作家经纪人进行了非理性的对待,乃至鄙夷。

更何况,我国《民法》中关于“公民代理”的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身份从事各种商业活动,代理人不是独立法人,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的有关经纪人行业的管理办法,也仅仅提到房地产、保险、演出等行业,并未涉及出版业。不难看出,“作家经纪人”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一席之地。可以说,有关作家经纪人的法律环境和社会氛围远未形成,这不仅表现在没有形成专门的法律文件,甚至在法律界、书业界都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因此,重点培训作家经纪人的做法,在笔者看来,既是一个信号,也是对作家经纪人的最好鼓励。

著名作家冯骥才曾说,现在中国知识分子羞于谈钱,在版权贸易中不好意思为自己争取尽可能多的合理收益。这种现象普遍存在于我国作家中,作家经纪人的生成有可能改变这种困境,并且也给作家经纪人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从“中国作家需不需要经纪人”的讨论到当下对作家经纪人成为职业的期待,充分表明了进步,也让我们看到了希望。让我们共同期待中国式“约翰·布洛克曼”的诞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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