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社会、企业、职工的共建共享共赢
宁波创建“五位一体”全面和谐
本报讯(记者李刚殷)“宁波市和谐企业的创建,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2010年全市劳动争议案件比上年下降了16.9%。”7月7日,宁波市政协副主席、市总工会主席胡建岳说:“我们将创建内容由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到企业发展、劳动关系、环境关系、社会关系、企业文化‘五位一体’的全面和谐,达到了社会企业职工的共建共享共赢。”
宁波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先发地区,非公有制企业比重大,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外来务工人员集聚。“如果劳动关系处理不好,经济可持续发展就成了一句空话。” 宁波市市长刘奇说。
近年来,该市把准工作定位,以协调劳动关系为重点积极参与社会管理,通过创建和谐企业,有效地密切了劳动关系,促进了社会稳定,也助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建立“党政主导、工会牵头、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格局。宁波市委、市政府把和谐企业创建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和市总工会领导挂帅,33个市级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或转发了关于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工作相关文件,强化措施保障;市人大把和谐企业创建列入人大代表年度视察的重点工作;市政协召开和谐企业创建工作政情交流会。
建立重点突出、导向明确的和谐企业评价体系。2008年7月,宁波市出台了《宁波市和谐企业(社会责任)评价指标体系》,涵盖企业发展、劳动关系、环境关系、社会关系、企业文化5个方面37项具体内容,将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工资收入、集体合同、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劳动保护等职工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设置为最大权重。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企业凡出现违法使用童工、严重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取消和谐企业的评定资格。对企业有欠薪或克扣职工工资、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从严扣分,明确职工满意度测评在85分以下的企业,不得审报市级和谐企业。
建立多层次、重实效的和谐企业激励约束体系。明确和谐企业在评先评优、资金奖励费率优惠、年检审核、政治安排等方面的激励措施。明确未参加创建活动的企业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作为评先评优的对象,宁波市级和谐企业作为授予企业荣誉称号的必要条件,作为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资质评定评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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