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8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工人日报》(2011年07月26日 02版)
本报北京7月25日电 (记者郑勇)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工作取得新进展——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有北京、天津、山西等18个地区相继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记者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该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市,为13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市,为13元。全国共有13个省份发布了2011年度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的增长多在15%以上。
尹成基表示,在推进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方面,要继续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稳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进一步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逐步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要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制度的试运行。同时,继续指导尚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尹成基说,“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最低工资标准要保持每年增长幅度在13%以上。最低工资制度实际上是保障职工最基本工资收入的一个制度保障,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当中,中央提出提高两个比重,特别是提高初次分配在整个收入分配当中的比重。而最低工资制度是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制度的保障措施。在实际工作当中,一些用人单位由于经营情况比较差,可能会按照这个标准来给职工发工资,这是一个最低保障线,并不是普遍的工资水平线,这是一个“兜底”保障,是最基本的保障。职工的报酬不能低于这个标准,否则就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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