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五项制度防治腐败
《工人日报》(2011年07月25日 06版)
本报讯(记者吴铎思)递条子,打招呼说情,打听案情……这些都将成为福建省法院工作人员及法院退休人员的高压线。为推进惩治预防体系建设,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相继出台了三个方面五项反腐倡廉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据了解,这些制度包括问责方面的制度两项,即《关于实行法院领导干部问责的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实行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问责的暂行办法》;执行监督方面的制度两项,即《关于加强执行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执行部门廉政监察员对执行案件进行廉政监察的办法(试行)》;预防方面的制度一项,即《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
人情、关系、金钱是影响司法公正的主要源头,为此《实施细则》规定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本人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或者其他关系人。法院工作人员及法院退休人员一律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转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此外,还对转递涉案材料的程序进行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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