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官员“化妆”游
梁牛
《工人日报》(2011年07月24日 004版)
近日有网友爆料,四川峨眉山市某镇两名领导出游港澳,在某旅行社填写的《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上,申请事由填的是“旅游”,政治面貌填的是“非党员”,工作单位填的是“个体户”或是“无业”。经查,两人是符溪镇党委副书记、副镇长。日前峨眉山市监察局发布调查结果称“网友举报属实”。依据党内相关规定,给予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党内警告处分,对涉及的符溪镇相关人员诫勉谈话,并追缴全部外出人员的所有违纪款项,全部上缴国库。
所谓“化妆”公款游,就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为达到公款出国(境)旅游的目的,刻意伪造自己的身份,乔装改扮成“个体户”、“无业”、“居民”等,以躲避组织的监督。因为根据我国有关公民出入境管理规定,党政官员以出国(境)考察的名义,不仅要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同意,还须报上一级外事部门备案。某镇领导刻意隐瞒真实身份,规避了申请表中关于“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申办出境证件,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的有关规定。
“三公消费”是当前反腐倡廉的一个热点和焦点问题,其中之一的“公款旅游”又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一种腐败现象。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专门发布了《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及相关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明确指出,对于组织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应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显而易见,组织公款出国(境)旅游已成了一条不可碰触的高压线。然而,时下不少地方这条高压线其实并没有给通上高压电。
因此,“晾晒”账单、严格审计和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是惩治“三公消费”腐败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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