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通知要求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工人日报》(2011年07月24日 001版)
本报北京7月23日电 (记者王冬梅)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今天发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要求各省级安委会和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于8月30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持续好转,但进入7月份以来,一些地区接连发生道路交通、煤矿瓦斯、矿山透水、烟花爆竹爆炸、消防火灾、建筑物坍塌和桥梁垮塌等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社会反响强烈、影响恶劣。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指出,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仍然存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治理整顿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一些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大量存在,最终酿成事故,教训极其深刻。
7月21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综合预防措施,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进一步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一是清醒认识近期重特大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二是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三是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防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四是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五是进一步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六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效能;七是进一步强化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