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娱乐

工人日报 2011年07月19日 星期一

破解入会、维权、经费收缴三大难题

江西规范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工作

《工人日报》(2011年07月19日 01版)

本报讯 (记者赵翔)近日,江西省针对劳务派遣用工增长较快,部分被派遣劳动者出现劳动公平难以实现、同工同酬难以落实、利益诉求难以表达、工会活动难以开展等问题,出台了《关于加强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工作的意见》,在源头上突破了劳务派遣工入会、权益维护、经费收缴三大难题。

该《意见》由江西省总工会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意见》要求各劳务派遣单位做到“两个告知”,即在与用工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前,告知其有关社会养老保险的条款等内容,防止用工单位规避法律责任;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告知其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将他们吸纳进工会组织。

在工会组建和入会方面,《意见》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会组建工作由公司所在地的地方工会负责督促、审批,组建后的工会工作由所在地的地方工会领导,并报上级工会组织部备案。劳务派遣工的会员会籍隶属于派遣公司工会,但如用工单位已建工会,经派遣双方协商,会员本人同意后,可由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

在权益维护方面,《意见》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和用工单位工会均有责任指导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和续签劳动合同,落实其社会保险,并组织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用工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积极在困难帮扶、劳动生产安全、职业病防治、精神文化需求和劳动争议调解等方面做好被派遣劳动者的服务工作。其中特别规定: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应当按一定比例推选入会(代管)的被派遣劳动者代表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洽谈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待遇时,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应当推举不少于2名被派遣劳动者代表参与协商谈判。在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中,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公司工会应当推举不少于1名被派遣劳动者代表参与集体协商,并有权参与监督检查集体合同的履行。

在工会经费方面,《意见》明确规定,用工单位应按照规定比例在劳务派遣费用中列支工会经费,同时必须在劳务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拨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工会。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用工单位统一组织的劳动竞赛等活动所需经费,用工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执行。被派遣劳动者日常维权活动费用和工会工作所需经费可以在留存的60%工会经费中加以调节。

另外《意见》还要求,各级地方工会要将推动劳务派遣公司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和工会工作考核内容。

关于中工网 | 版权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4151598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 2008-2025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