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推动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张鸣起主持全总法律顾问委员会座谈会并讲话
本报北京7月14日电 (记者丁军杰)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今天举行座谈会,研讨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劳动法制建设问题,同时,纪念全总法律顾问委员会成立三十周年。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全总法顾委主任委员张鸣起主持会议并讲话。
全总法律顾问委员会当年经全总党组报请中央书记处批准,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文件,于 1981年7月27日正式成立。
张鸣起回顾了全总法律顾问委员会30年历程,对取得的成绩和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张鸣起说,30年来,各位顾问委员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紧密结合各自的学术理论和实践经验,认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积极为工会工作建言献策,充分发挥了参谋和智囊的作用,为推进工会法制化工作,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贡献了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尤其是在促进劳动法学的研究和繁荣,推动和参与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制度的完善,开展法制宣传、促进工会法律人才队伍建设,认真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劳动法律的贯彻实施,大力宣传工人阶级和工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国工运事业作出了贡献。
张鸣起指出,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特别是坚持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工会法律工作提出了许多新的更高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工会法律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时的重要指示和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要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公职律师、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等工会法律工作者作用,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健全劳动法律监督机制,推动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建立健全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及时化解劳动争议隐患。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大力开展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积极参与职工权益保障立法和政策制定,加大源头参与力度,做好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工作。积极推进《集体合同法》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理论政策研究。加强对物价、医疗、住房、就业、分配、社保、劳动安全卫生、劳务派遣等问题的理论研究,关注国外劳动法制建设的动向,加大对核心劳工标准、企业社会责任、体面劳动等方面的研究力度,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单位,科研院校,法律机构,以及全总有关部门的顾问委员出席会议并在会上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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