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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 2011年07月14日 星期一

安徽发文排查电梯安全隐患,落实情况不容乐观——

合肥部分商场电梯安检过期仍在运行

《工人日报》(2011年07月14日 04版)

本报合肥7月13日电(记者陈华 实习生孙婷)北京地铁发生电梯逆行安全事故后,安徽省质监部门随即下发了紧急通知,要求在全省部署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然而,记者在调查合肥部分商场自动扶梯安检情况后发现,一些自动扶梯已经超过安检期限却仍然在照常运行。

7月12日下午,记者走访了包括合肥百货大楼、苏宁电器、青云服饰广场、太阳城、百盛在内的合肥多家大型商场和购物中心,结果发现,大部分商场的自动扶梯仍然在安检截止时间之内,不过少数电梯并未严格按照电梯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按期进行安检。

在合肥市四牌楼附近一家大型商场,记者乘坐电梯时发现,其标贴的“安全检验合格单”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应在“2011年7月5日”。当时,这部电梯不仅仍在运行,而且运载的人员、货物较多,运行频率很高。

与这家商场同属一个集团旗下的附近另外一家综合商场,记者发现,电梯的安检单并未在每部电梯上明确标注。经过反复上下电梯,记者终于在商场五楼至六楼的电梯夹缝中发现了“安全检验合格单”。不过检验单上的“下次检验日期”显示为“2011年6月1日”,显然已经过期一月有余。记者通过反复乘坐电梯观察发现,该电梯有轻微晃动感,而且响声较大。此外,不少顾客在乘坐手扶梯时都没有抓住扶手,其间还不时有孩子在电梯上来回跑动,并未见工作人员劝阻。

在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上的一家大型商场里,同一个商场里的电梯竟然有多个“下次检验日期”,截止时间分别为“2011年4月27日”、“2011年7月7日”和“2011年11月”,显然,除了11月到期的之外,其它电梯均已过安检期限。

对于商场电梯的安检问题,大多数来商场购物的顾客都没有意识到。一位顾客告诉记者:“这么多人,每天上上下下,都乘坐手扶电梯,应该不会有问题吧!”

根据《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在用电梯,承担维修或维护保养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至少6个月进行一次自检。

据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除了每年一次的定期检测外,电梯的维修保养一般是由省特种设备检测院根据自己的档案主动联系电梯使用管理单位,而一些新装电梯很有可能不在这个档案资料当中,所以会存在无法全部通知到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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