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事故赔偿事宜扑朔迷离
京港地铁称自己是受害者 奥的斯公司称无法评论
《工人日报》(2011年07月12日 04版)
本报北京7月11日电(记者车辉)北京地铁四号线电梯事故唯一死亡者家属昨日向媒体表示将向京港地铁公司索赔120万元。不过,记者今天未能拨通死者舅舅黄玉华的手机,死者父亲吴从林也拒绝再发表任何看法。
黄玉华昨日曾公开表示,他们咨询了法律专家后,索赔120万元。其中包括孩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家属的精神损失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他觉得要求并不过分。
黄玉华告诉媒体,京港地铁的代表提出一次性赔偿70万元,其中并不包括精神损失费,但是他并不完全接受。
京港地铁公司方面表示,四号线采用奥的斯电梯,是经过正常程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此次事故中,电梯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该公司表示会对所有地铁乘客负责,但是对于这次事故来说,运营公司也是受害者。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张巨明此前表示,初步认定事故原因为电梯存在设计缺陷,同时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主机移位,驱动链条脱落,造成扶梯下滑。
奥的斯公司公共事务部李明杰今天对本报记者说,事故仍然在最后调查,公司对此事没有最新的表态,而赔偿事宜目前尚无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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